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晓君 胡江政)近日,祁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环境案。永州市某纺织公司作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其工作人员为规避监管,采取注水稀释、偷换水样等手段干扰在线监测数据,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案情回顾
时间回到2024年7月28日,该公司监控员刘某发现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浓度异常升高且总氮数据超标,随即将情况报告给污水处理现场领班赵某及负责人钮某。
而后赵某违规从消防栓接水,将大量清水注入污水处理系统的清水池中进行稀释,意图降低污染物浓度,并要求刘某“密切注意数据、保持数据不超标”。当晚,刘某指使实验室值班人员周某(另案处理),将在线监测设施的总氮取样水管拔出,插入事先装有从生化处理池取来的“合格”水样的一次性杯中,周某先后四次操作,以此伪造达标假象。
直至7月29日凌晨4点,在线监测设施再次发出警报,显示化学需氧量数据超标,负责人钮某才下达停产指令。
法律审判
案发后,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查获信息,发现案件事实涉嫌刑事犯罪,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祁阳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刘某明知所在公司是重点排污单位,却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注水稀释和偷换监测水样的方式,干扰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导致超标污染物被排放,破坏水域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考虑到两名被告人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确有悔罪表现,再犯风险较低,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刘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警示呼吁
此案是祁阳市依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典型案例。法院判决有力震慑了企图通过弄虚作假手段逃避环保监管的违法行为。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企业要自觉做环境保护的遵守者、践行者和监督人,任何心存侥幸,试图干扰、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发现身边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实际行动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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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